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本级)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2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9.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48.9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提前批转移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29.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3万元,农林水支出7513.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48.9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提前批转移资金支出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4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9.43万元,比2023年减少244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17万元,比2023年减少4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等减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469.2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0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批转移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林业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39万元,比上年减少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69.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理
联系方式:023-72371188
附件:2024年涪陵区林业局(本级)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