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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04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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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建档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承担区域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担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造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科四个职能科室;林场辖区有内子湾、牛坪坝、平台寺、团窗子、黑垭口、后沟、清水塘等七个森林管护站及反背沱,倒角槽二个检查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93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6.0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937.1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 70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6.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4.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7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15万元,比2023年减少56.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63万元,比2023年减少54.81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26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对遗属进行生活困难补助。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5万元,比2023年减少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比2023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支出;二是严格公车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智博    联系方式:023-72372588

附件: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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