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各类林业生产和工程建设项目、造林绿化、林权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2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97万元,主要是将上年结转结余纳入本年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28.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2万元,农林水支出513.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97万元,主要是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增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49万元,比2023年增加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49万元,比2023年增加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理
联系方式:023-72371188
附件:2024涪陵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