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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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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的主要工作

   (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及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对应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服务指南,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我局纳入市网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共有18项,零材料事项1项,办理时限现已压缩70%。

三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通过“信用涪陵”等平台归集上报信用信息和政务共享信息748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经审查,今年未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规范和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聘请的部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年提供较高质量的决策服务30余次,有效避免了“聘而不问”“问而无效”等问题。探索律师带队执法模式。

三是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办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2020年收到司法建议1件,检查建议1件,我们诚恳接受建议意见,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按时按规定给予回复。

   (四)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权威规范

一是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了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0年与区规资局、环境局均有案件线索移交。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从而有效地保障和监督了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共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7件。

四是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统计分析的成果转化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查处能力和水平,编写了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件并上报市林业局。

五是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执法保障。加大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执法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社会矛盾化解更加积极高效

一是及时收集分析涉林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

二是强化涉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严格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全年未发生林业信访集访上访、重大舆情事件。

   (六)普法工作开展更加深入扎实

一是提高执法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每年的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3”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3•12”植树节、“3•21”世界森林日和重庆市“三月防火宣传月”、“四月爱鸟周”、“十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及国家“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林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周边乡镇等人流聚集地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00人次,营造法治教育“处处见、时时闻”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法条适用困难。新《森林法》七十三、七十四条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但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一直未确定。

二是下放或委托的许可事项操作困难。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由于上级下放或委托的许可事项缺乏具体实施规定,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的现象。如:“因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核”、“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等事项。

三、2021年的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的开启之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以加强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线,以“八五”普法为抓手,推动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我局将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抓执法程序,在规范行为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四统一”,即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和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抓监督审查,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切实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内容、拓展监督层面、探索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全面监督局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局机关正确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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