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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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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保障有力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依法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及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我局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服务指南,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我局纳入市网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共有22项,办理时限现已压缩70%。三是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今年通过“信用涪陵”等平台归集上报信用信息和政务共享信息884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备。

二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同时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聘请的部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办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2021年收到检查建议2件,均立即组织讨论研究,按时按规定给予回复。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我局与相关部门实现了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1年与区规资局、区生态环境局均有案件线索移交。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从而有效地保障和监督了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度。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止2021年12月,我局已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2件。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统计分析的成果转化功能,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查处能力和水平。

四是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执法保障。我局加大了《野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执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收集分析涉林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

二是强化涉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

   (七)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将《民法典》《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新法新规等专题法制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2021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不断提高林业管理队伍的法治水平、能力。  二是结合三月“防火宣传月”、四月“爱鸟周”、六月“涪陵区长江保护法宣传周”、十一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十二月“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开展林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林区休闲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场)镇、广场等人员聚集地开展法制宣讲、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形成社会自觉守法以推进行政执法。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难于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强的执法力量和有效的执法手段,以确保对案件的监控发现能力、制止能力和查处能力,从而有效地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重任。然而,从目前我区的情况来看,存在执法力量与所负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不能够深入扎实的开展好各项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执法人员公示意识不强,公示时间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注重事前、事中公示,弱化事后公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抓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依法治区要求,区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抓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水平。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参加法治理论培训和干部网络学习,增强学法懂法自觉性。抓好执法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促进依法治林和林业健康发展。强化行政审批,严格按规定时限和审批流程认真做好林业项目审批。通过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系统提供便民服务,确保办理规范。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市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对我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清理规范,实行动态管理。

   (二)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我局将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在规范行为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四统一”,即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和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严格监督审查,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切实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内容、拓展监督层面、探索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全面监督局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局机关正确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三)强化林业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全市“八五”普法计划,创新普法形式。严格落实《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抓好具体业务领域和管理对象的普法工作。将《民法典》《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加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附件:涪陵区林业局行政执法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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