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基本功,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持续下功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纳入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重要内容,利用“学习强国”、“法治教育网”等平台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微视频、微课堂,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和贯彻措施。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林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区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亲自研究部署、参与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林业工作要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以坚强的党性原则、鲜明的政治态度、严明的纪律要求,以上率下、带头示范。组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森林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林业法治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依法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及相关法律修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我局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服务指南,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及时通过“信用重庆”等平台归集上报信用信息。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将林业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网审效率。及时公开有调整、有变化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的涉林审批,靠前服务,专人跟进,高效办理。大力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基本形成了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机制体系。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直辖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截止2024年底,林业系统现行共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林业部门名义印发4个,以区政府名义印发1个)。三是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要求严格对照审查对象、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要素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中录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等3件进行了审查,进一步落实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遵守《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决策重大行政事项。一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为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一主线,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2024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全市林业法治建设培训及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三是严格监督审查,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加强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
(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监督。一是组织廉政风险排查。聚焦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等重点权力事项运行的关键节点,排查运行风险、制定管控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服务对象座谈会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权力运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落实对权力运行的监管。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将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截至目前,公开了政策文件、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预决算信息、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结果,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权力清单等内容。三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将其作为改进和完善林业工作的有益机制。2024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提案5件,协办8件,今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及时收集分析涉林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二是强化涉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三是及时整改区委依法治区办督察反馈的问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执行惠林政策、财政预算、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四是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办理涉林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林业系统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九)强化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严格落实《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抓好具体业务领域和管理对象的普法工作。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将《民法典》《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加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林区休闲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场)镇、广场等人员聚集地开展法制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共发放资料35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推送、拉播公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方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总体上看,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司法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中,未批先占、不批乱占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全市范围占比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我局执法支队人员年龄偏大,人员少,无法学专业人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还不够,仍需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队伍建设。
(三)法治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近年来普法措施虽有变化,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领导机制,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行政机关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配足配强执法力量,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素质意识、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林业执法队伍。
(三)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林业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为切入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与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共识。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