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 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3. 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