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档案、信息、政法、爱国卫生、禁毒、新闻宣传、目标考核、车辆管理、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协调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组织、纪检、统战、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违规行为;负责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老龄工作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指导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七)儿童福利和慈善科。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区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