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涪陵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
助餐配餐服务试点方案
为积累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经验,形成可操作的规范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社区食堂试点布点规划
按照“中心城区10-15分钟”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区域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社区食堂。可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场地,采取“中心厨房+配餐点”的运营模式。2022年至2025年试点建设3个社区食堂(其中城区2个,乡镇1个),每个社区食堂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若干个社区配餐服务点。
二、社区食堂试点设置条件
(一)社区食堂的运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
2.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3. 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食堂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面积不小于30㎡;进行配餐服务的,设专间进行分餐、包装,专间面积不小于6㎡,专间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300㎡,能够容纳10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入驻“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
2. 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3.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设备;
4. 按规定在就餐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制度以及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等;
5. 提供配餐服务的,具有适宜的配送工具和密闭容器,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且温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符合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
(三)社区食堂申办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并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定助餐服务协议后开展助餐服务。
(四)社区食堂外观标识标准: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名称标识。
三、社区食堂就餐流程
(一)老年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务的,应当通过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填写服务需求登记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就近选择社区食堂。
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向乡镇街道线下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为老年人办理登记。社区食堂运营机构应当协助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老年人登记服务需求后,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区户籍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三)送餐补贴资格确认需要进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参照民发〔2016〕178号第六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规定办理。
(四)老年人应当使用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刷卡就餐。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食堂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四、社区食堂补贴政策
(一)建设补贴
社区食堂建设补贴原则上按300元/平方米,城区街道最多不超过800平方米、乡镇不超过4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食堂建设的社区食堂和配餐点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二)65岁以上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
1.就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早餐和午餐,每人每餐计1次。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在认定的社区食堂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65—79岁,早餐10元以内(含10元),午餐15元以内(含15元),按餐费的20%给予补贴,超过限额部分不再补贴。80岁及以上,早餐10元以内(含10元),午餐15元以内(含15元),按餐费的30%补贴,超过限额部分不再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岁以上居家特困、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65—79岁,早餐10元以内(含10元),午餐15元以内(含15元),按餐费的30%给予补贴,超过限额部分不再补贴。80岁及以上,早餐10元以内(含10元),午餐15元以内(含15元),按餐费的40%补贴,超过限额部分不再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4.试点期间,全区注册申请助餐服务且首次到社区食堂就餐的前5000名老年人,每人赠送10元电子就餐优惠券,每消费一餐抵扣自付部分的2元。
5.社区食堂运营机构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
6.社区食堂每月开展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2000人次以上的,其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1.0元/人次。
(三)资金来源
由区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四)补贴拨付方式
1.建设补贴在正常运营满3个月或服务老年人500人次后,经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按照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统计数据按月拨付。
五、社区食堂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食堂运营和服务的监管。
(二)社区食堂运营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区食堂运营资格,追回建设补贴资金和其它骗取的资金。
1.试点期间擅自关停的;
2.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
3.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
4.骗取建设、就餐、配餐、运营补贴资金的;
5.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试点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