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摸排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儿童主任、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在8月上旬前组织开展一次暑期集中走访摸排行动,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了解其家庭情况、监护状况、暑期去向、服务需求等,并将儿童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适时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系统服务对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导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委托监护协议,督促父母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守护童心”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21号)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受委托照护人的心理健康知识。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文化辅导、心理疏导、生命教育等关爱服务。
四、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在摸排中一并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加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火、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要抓好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必要设施,全面落实“四个一”措施(即:在显著位置设立一块防溺水安全警示牌、配备一个带长绳的救生圈、放置一对救生杆、在水库等水域配备一名专职救生员),预防儿童溺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推广无人机、电子围栏等装备应用,不断提高对溺水事故的发现预警能力。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处。联系人:熊蔓,电话:87881204,电子邮箱:283628549@qq.com。
附件:1.《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通知的通知》(渝民办〔2023〕107号)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守护童心”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21号)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通知的通知
(2023年7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摸排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力量,在8月上旬前组织开展一次暑期集中走访摸排行动,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了解其家庭情况、监护状况、暑期去向、服务需求等,并将儿童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适时动态更新。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核查比对机制,定期交换共享儿童信息数据,核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确保信息系统服务对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导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委托监护协议,督促父母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守护童心”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21号)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会同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受委托照护人的心理健康知识。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文化辅导、心理疏导、生命教育等关爱服务。
四、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在摸排中一并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加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火、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要抓好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必要设施,全面落实“四个一”措施(即:在显著位置设立一块防溺水安全警示牌、配备一个带长绳的救生圈、放置一对救生杆、在水库等水域配备一名专职救生员),预防儿童溺水。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推广无人机、电子围栏等装备应用,不断提高对溺水事故的发现预警能力。
请各区县民政部门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联系人:孙修真,电话:88563105,电子邮箱:cqmzetflc@163.com。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