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在11月9日第32个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转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养老机构人员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适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