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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3-0006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3〕1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在11月9日第32个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转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养老机构人员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再适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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