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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民政发〔2025〕5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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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生服务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做好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突出“强基础、干实事、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更惠民”的工作导向,按照“1198”工作思路,坚持“一个统领”,突出“一个战略”,推进“九项行动”,实施“八大工程”,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协同增效,注重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打造更多具有涪陵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一、坚持“党建统领”,赋能高质量发展

1. 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效能。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加强“三会一课”“民政青年大讲堂”等学习培训,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2. 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

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重点围绕党建统领“885”机制,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加强党建督查检查和考核,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指导各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凝练提升党建工作的亮点、特色、成果和经验,深化“党建+民政”品牌建设,建强支部战斗堡垒,促进党建品牌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全面融合,提升党建工作实效。(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3.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源头建设,持续拓宽选人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补充新鲜血液,充实局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重点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4. 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下苦功夫、真功夫。强化党内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运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从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二、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开创老龄事业新局面

5. 强化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职责,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区老龄委2025年工作要点。召开区老龄工作会、老龄委全体会议和区老龄办主任会议。探索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挖掘和培育区内老龄工作专家人才,做好市级老龄工作专家人才的推荐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老龄事务中心)

6. 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扎实开展“智慧助老”“老年维权”等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全区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组织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大讲堂”进社区宣讲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争2025年基层老年人协会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区老龄事务中心)

7.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更好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举办2025年重庆市老年人才艺大赛涪陵片区赛。深入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打造具有涪陵辨识度的市级“银龄行动”品牌。(牵头责任单位:区老龄事务中心)

三、推进“幸‘涪’颐养”行动,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8. 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关于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完善区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化“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可持续社会化运作模式。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开展镇街敬老院优化整合,深化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和市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推进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区社会福利院)

9. 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现有中心站点提升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设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600张。深化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机制改革,老年助餐服务达3万人次。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牵头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

10. 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发展以普惠养老为主业的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机构星级创建,力争成功创建3星级以上养老机构3家。争取打造具有涪陵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1家。壮大本土人才队伍,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推动完成适老化改造391户。(牵头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区老龄事务中心)

11.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序推行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专户存储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管用”机制,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技能大赛。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涪陵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审计。(牵头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

四、推进“精准保障”行动,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12.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努力推动低保、低边、特困提质增效,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执行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落实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规范发放。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调查研究,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认定及救助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为全区半护理、全护理分散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区低保中心)

13. 深化低收入人口联合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功能作用,推进低收入人口联合救助服务机制改革,深化社会救助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增强部门配合和资源统筹能力。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强化社会救助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持续纠治应保未保、漏保、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社会救助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牵头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区低保中心)

14. 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落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等便民服务举措,规范“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提升精准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15. 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提能增效。围绕市级“1+6+N”救助管理架构体系,深化全国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改革,重点推进街面主动救助“网格化巡查+快速响应”机制,优化护送转运返乡标准化流程,强化科技寻亲应用(人脸识别、DNA比对),完善源头治理易走失人员数据库和长效落户安置渠道,实现救助到安置的闭环。联动公安、卫健等部门健全跨领域协作机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救助服务精准高效、创新经验可复制推广。(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救助管理站)

五、推进“涪童守护”行动,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16.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贯彻执行困境儿童各项保障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保障比对核查机制。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项目。落实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举措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相关政策。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和病残孤弃儿童回归社会家庭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17. 深化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聚力打造“涪童守护”关爱服务品牌,加强留守、流动儿童摸排,动态调整数据。持续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亲情陪伴、安全守护、走访探视等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办好“童心相伴”困境和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开展家庭监护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实施市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18. 推动儿童关爱能力建设。推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行,配强工作人员,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生活帮扶、临时监护、指导协调、宣传培训等作用。持续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深化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强化业务培训,全力参与市首届儿童主任技能大赛,推荐儿童服务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持续推进儿童福利院大楼建设,深化儿童福利院“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开门办院。(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六、推进“涪社有为”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建功立业

19.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与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动广大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换届等管理全流程,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工作,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牵头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

20.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等级评估标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实施网上年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庆典展会论坛。开展社会组织分类统计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共享与公开,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

21. 推动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优化登记程序,提升登记效率。严格开展登记审查,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完善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规范。落实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规定,探索开展社会组织简易注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

22.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发展大局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推进“善满涪洲”行动,建设西部慈善事业发展高地

23.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持续推进“六大慈善”,贯彻落实《重庆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作用,推进慈善组织发展。加快推进社区慈善基金规范设立和慈善服务场景打造,大力开展公益慈善集市,运营好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镇街社区慈善基金和冠名慈善基金。强化互联网慈善发展,推动数字慈善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

24. 全面加强慈善监管。持续推进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阳光慈善”工程,加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信息公开,提升慈善公信力。健全完善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强化慈善日常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

25.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推进销售渠道建设,有效提升渠道质量,创新推进销售方式,巩固稳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增长态势,力争2025年福彩销售有新的突破。持续实施“公益福彩·情暖你我”“公益福彩·情暖夕阳”等公益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社会影响力。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牵头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科、市福彩中心渝东南分中心)

八、推进“逝有所安”行动,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26. 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持续深化自查自纠,联合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殡葬“黑中介”、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非法扩建违规占地等专项整治,抓好殡葬服务机构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规范管理殡葬服务和丧事活动。贯彻落实“逝、殡、葬、祭”全方位、各环节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殡葬领域建章立制步伐。(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殡葬管理所)

27.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公益公墓启动建设,跟踪督导2023年、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落地完成,抓好林墓复合利用试点,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稳妥实施火葬区调整工作,稳步提升火化率。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大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做好清明、春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和日常平安文明祭扫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殡葬管理所)

28. 强化殡葬数字赋能。开发推广“涪陵智慧殡葬服务平台”小程序,及时推广使用“渝逝有安”数字化应用。(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殡葬管理所)

九、推进“幸福婚登”行动,深化“婚登+”融合发展

29. 深化“婚登+”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特色婚姻登记场所和结婚登记户外颁证点,争创第二批市级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结合城市地标或公园进⾏选址,打造具有涪陵文化特色的“⽹红颁证点”,依托户外颁证基地不定期举行集体颁证仪式,不断创新颁证服务模式,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加强我区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婚姻登记处)

30. 强化婚姻登记服务。开展“家和计划”,以“爱与责任”为主题打造“新婚辅导室”。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开展集婚姻登记、变更户口页婚姻状况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迭代升级工作,让群众办事省时又省心。(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区婚姻登记处)

十、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31. 深化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加强服务站点打造,持续完善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全区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三年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32. 持续实施2025年“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惠及更多残障人员。(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十一、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33. 强化行政区划管理。进一步厘清行政区划历史沿革,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阐释、宣传弘扬、传承保护、转化利用,完善行政区划沿革数据库、基础信息库等信息。严格执行行政区划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强化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34.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提升新生地名命名质量,加大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名称管理力度。持续开展地名信息质量更新行动,加强备案公告,实现及时率100%。实施“六个一批”乡村地名服务,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乡情馆、村史馆、便民服务中心(站)等阵地增加区划地名界线元素,督促乡镇因地制宜设置各具特色地名标志,开展乡村地名研究保护,补充助农惠农兴趣点采集上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强化历史地名保护。深化“地名+”,打造“地名+产业、文旅、美食”品牌,有效推动地名赋能助力乡村振兴。(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35.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全区乡镇界线勘定成果归档入馆工作。积极开展边界联合检查工作,维护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推动边界和谐稳定。(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十二、实施“八大工程”,夯实民政基础保障

36. 实施川渝合作工程。加强同四川省崇州市、雅安市芦山县的常态合作,落实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专项合作协议为支撑的“1+N”一揽子合作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37. 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持续推进民政部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实施民政部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培育打造涪陵改革典型案例,形成标志性成果;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市级改革试点示范落地涪陵。(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老龄工作科、区救助管理站)

38. 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深入推进“一窗综办”改革,推动更多民政业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一次办;积极寻找小切口,谋划落实“一件事”“一表通”应用,争取“渝悦·养老”应用试点落地我区。(牵头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办公室、老龄工作科)

39. 实施社会参与工程。积极扶持培育养老领域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市场主体,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鼓励社区慈善发展,进一步壮大民政工作力量。(牵头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儿童福利和慈善科)

40. 实施民政文化工程。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发展尊老敬老、助残慈幼、扶弱济困、乐善好施、慎终追远等文化理念,推动民政业务与民政文化深度融合,总结提炼具有特色的民政文化品牌。(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41. 实施平安建设工程。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信访积案治理,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实现“安全零事故”“信访零聚集”“舆情零扩散”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42. 实施法治民政工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43.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晾晒评比活动,开展好集中学习、业务培训;组织养老、殡葬等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比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民政队伍。(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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