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智库研究院:
你院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涪陵智库研究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涪陵智库研究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作出积极贡献。
你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院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