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申请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你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你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会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