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属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7科1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4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4个(社会福利院、殡仪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9979.82万元,支出总计39979.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9.47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812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10.62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66.41万元,占95.91%;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557.94万元,占4.09%。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55.48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815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7.59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06.12万元,占6.83%;项目支出35544.52万元,占93.1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2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0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合理,年末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710.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79.59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7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9.58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老年福利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95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活动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41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8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2.68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老年福利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1.59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活动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3.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支出合理,年末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075.03万元,占9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9.07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和业务活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19.73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89.95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54万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清退了部分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65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0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9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用于养老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29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用于养老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2万元,下降32.0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41万元,下降65.7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7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工作,接受其他单位和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3万元,下降91.7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8万元,下降59.1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缩减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5.0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2000.00%,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费用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万元,增长59.86%,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费、工会经费、物业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0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28 %。主要用于采购涪陵区全区乡镇街道界线勘定服务、陵园墓碑、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对我部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和管理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54.26万元,评价得分70.03分,评价等次为中,绩效评价发现了主管单位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乡镇街道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工作人员配置管理有待提升;预算管理科学性有待提升;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不足;敬老院环境有待改善、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安全隐患整改监督管理不到位;公营敬老院法人主体责任未落实;个别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偏低等主要问题,提出区民政局应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对各类指导、监管过程应形成工作记录,以佐证工作进度及执行结果;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项目制度,细化上级政策,避免资金挪用的情况;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保障敬老院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开展专业培训的次数,吸引更多年轻人、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资金需求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加强绩效目标设置的论证和审核,综合全面反映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加强托管协议的订立和归档管理,减少资金损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财务上墙公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政策宣传,达到“应养尽养”的目标;做好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主管单位应积极协调落实解决法人登记的问题,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合理部署、统筹安排,最大化利用敬老院资源,可适当考虑开展院办经济,吸引社会老人入住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陈振凡,023-87881229。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