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涪陵区社会福利院是融涪陵区儿童福利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涪陵区民政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收养全区城镇户口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并为在院的收养对象提供衣、食、住、行、护理、教育、医疗、娱乐、康复、丧葬等一切生活照料和思想教育服务,使他们衣食无忧,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享受国家发展成果。以及为儿童提供入学、教育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才,为老人提供陪伴倾听、哀伤辅导、心理抚慰、活动减压、主动关怀服务,使老人们减缓精神压力、消除心理阴霾,重建邻里关系,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互动,增强他们各项社会功能。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区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后勤、医务室、老年部和儿童部等6个部门,单位现有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11人,退休职工16人,遗属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6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7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54.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8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5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6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7.9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3.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5万元,比2023年增加8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43万元,比2023年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薪级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0.52万元,比2023年增加8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特困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维护等重点工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5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两个在建项目,分别为配电房安全改造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主要用于支付配电房安全改造项目及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程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接待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与2023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公务用车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0.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东 联系方式:023-8566100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福利院2024年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