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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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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有5个大项,共26个小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后,减少了社团成立的审批环节,为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30%以上。将26个行政审批事项和4个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完善实施清单并发布,全部审批事项都可在网上查询办理。落实1名窗口工作人员,明确了集中办理事项30项,实行“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热情接待群众,尊重群众,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养老机构实习登记备案制,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时应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供产权证明、法人登记、消防验收或备案和环境评估资料,资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即收即办。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实行“三证合一”,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简化了办理程序。

3. 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更加“减证便民”。民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80号)要求,保留证明事项10项,取消35项。没有要求群众提供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切实减轻了村(居)委会行政负担,增强了自治功能,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同时,对取消证明事项的服务项目,提供便民措施予以办理。如取消了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在办理此事项中,免费为申请人查婚姻档案,如果查不到档案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明的,采取当事人1个子女到场确认属实,并书面申明,即可办理。

   (二)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制度

1.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按时开展常态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上报修订完善不合时宜内容的建议。

2.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民政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及决策的风险评估程序。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一律不得实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民政局与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2名律师作为民政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出席民政局必要的办公会;审查法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提高法律顾问在民政事务的参与度和实效性。

4. 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35人,每年都要分别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管。我局制定了《涪陵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完善了“一单两库”,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为5%。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信用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为了防止乡镇(街道)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出现政策解释不到位,新增材料不规范,不按时报送材料等现象,低保中心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涪民政发〔2018〕52号),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杜绝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出现延期、推迟、推诿责任、材料不规范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诉讼3件。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目前,两件已胜诉,还有一件正在办理中。

   (五)努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年度法治理论抽考、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一是抓实党规党纪学习,充分利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主要安排学习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33次。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2019年度共开展“以案四说”9次,警示教育8次。通过组织民政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认真组织2019年度全区民政学法差异化考试。民政系统全体在职职工、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社事办(民政办)主任及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共144人参考。差异化考试将综合法律知识和民政专业法律知识整体纳入考试内容,增强了民政干部守法意识、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对民政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更新修正,现共有35人,开展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1次。

   (六)创新推进社会治理

一是切实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涪陵委发〔2018〕35号),进一步分解落实了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牵头起草了《涪陵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广应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涪城乡社区治理发〔2019〕1号),进一步明确了“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和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社区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单位等共同解决;“私事”即居民个人事务,引导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通过“三事分流”推进“三事分责”,促进了各项居民事务的妥善解决。二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2019年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9个,社会组织总数达622个。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注销社会组织10个。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成“信用涪陵”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三是社会工作全面发展。大力培养社工专业人才,统一组织209人次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参加考前培训。截至目前,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员合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有227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47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的119人,社会工作员61人)。我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728个,成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家。积极支持社工购买服务,开展了“银龄陪伴计划”、“暑假公益课堂”、“留守儿童关爱”等社会工作公益活动。

   (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发挥“关键少数”引导作用。民政局党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压实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局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干的工作局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社区职责“四张清单”,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制定服务大局民政普法行工作方案,推进民政法治宣传工作。

三是抓实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核心内容。依法执政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内容,局党委高度重视抓实重点。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程序,凡是“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务政务公开,持续开展“党员联系群众,群众评价党员”工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四是强化监督,确保第一责任全面落实。局党委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同时作为考察干部、选人用人重要依据;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考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真正落实见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有待深入。主要表现在低保民调满意度始终在低位徘徊,行政复议也多发生在低保工作中。我们认为主要是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低保公示内容不细,群众将自己的情况在表面上作比较,觉得低保不公平,因此采取上访或者行政复议,反映自己的诉求。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民政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力58项,分布在4个内设科室和2个直属单位,执法任务较重,按照现在内设机构各自开展执法,显得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水平不高,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如殡葬执法一般采取宣传劝导、责令改正等措施,导致殡葬管理一定程度弱化,全区火化率滑坡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少数地方滑坡趋势愈演愈烈。

   (三)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目前我区社会组织数量还较多,但发挥较好作用的较少,还存在一些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社区治理方面,社会工作发展缓慢,社工专业人才较少,不能提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人才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民政政务公开和普法宣传力度。一是采取多媒体、多时段、多地点公开民政惠民政策。二是低保公示要醒目,内容要全面,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低保公示栏。三是将普法宣传和民政政策宣传纳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二)在机构改革中,大力推进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监管,为民政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三社联动,让社会治理更加具有活力。一是强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力度,有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和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三是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积极推进社工专业机构发展,大力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和鼓励社区干部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推进社会工作激励机制体制建设,落实开展更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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