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一是领导重视。将推动依法治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中央、市委、区委有关要求,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学习等多种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各类法规10次,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职工大会等集中学习50余次。二是明确责任。局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干的工作局面。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同时作为考察干部、选人用人重要依据;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述职考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见效。三是强化宣传。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进社区宣讲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进社区”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社区宣讲活动相结合。共开展宣讲100余场,受益群众5000余人次;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社区阵地以现场宣讲、重点答疑、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50余人次,全力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局党委把民政法治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要点,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共性目标,列为系统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按照权责一致要求,明确各党委成员分管领域具体目标、要求、内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养老机构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祭祀人数,倡导从简治丧,防止人员聚集,杜绝疫情传播风险;通过预约形式有序开展婚姻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做好救助站机构内疫情防控和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针剂和3针剂疫苗接种实现了应种尽种,目前正积极推进加强针接种工作,加强针接种人数已过半数。保障了全区民政系统“零感染”。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系统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全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民政扶贫工作力量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过渡期内坚持“四个不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筑牢防止返贫防线。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改革。用好区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确保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改革效果。强化低保保障效能。简化低保审批程序,落实“单人保”和低保渐退制度,新增低保对象1068户1716人,其中“单人户”纳入低保186人,新增特困人员84人,开展临时救助1730人次197.6万元。二是着力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5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启动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5个,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入养老服务公司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化运营,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到80%以上。引入重庆夕红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涪陵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单位,养老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实现大幅提升。建成全区首个中高端医养结合养护中心民尊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支持已建成养老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增加到1700张。三是着力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开发商配建”和“异地代购代建”双管齐下,推动城乡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持续提升。积极推广“三事分流”“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重庆市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3个。四是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务体系。加强行政区划界限及地名管理。推进义和、蔺市撤镇设街道和涪陵江南城区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积极稳妥、扎实有序优化区划设置;严格地名审核和注销程序,审核命名道路18条,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清理不规范地名11条;完成马鞍街道勘界试点,稳妥推进所有乡镇街道启动勘界工作。深化丧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进生态殡葬、文明殡葬,科学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积极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逐步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共办理结婚登记6432对、离婚登记2530对;持续优化多级联动的网格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集中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累计实施救助326人次,救助未成年人14人,开展街面巡查156次,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0人次。五是着力健全和完善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强化儿童关爱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区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名、孤儿125名(集中供养45名,散居80名),累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01.30万元,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26.74万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发放助学金25.88万元;做好全区7459名留守儿童(残疾儿童51名,重病儿童6名)的关爱工作,在全区选配儿童督导员27名,村(居)儿童主任422名,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送养工作,办理收养2 人。强化妇女关爱服务。以强化家庭责任为重点,健全巡防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残疾人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408人、1403.9万元。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情况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审批制度改革减负增效。目前,我局行政审批有15个事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后,减少了社团成立的审批环节,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30%以上。将15个行政审批事项和7个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完善并发布实施清单,全部审批事项都可在网上查询办理。落实1名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办理事项实行“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商事制度改革务实推进。对养老机构实习登记备案制,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时应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供产权证明、法人登记、消防验收或备案和环境评估资料,资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即收即办。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实行“三证合一”,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简化了办理程序。三是城乡社区服务“减证便民”。严格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和形式,建立健全楼(院)议事会、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平台,全面推广“三事分流”工作经验,实现“大事”政府快办、“小事”协商共办、“私事”群众自办,各村(社区)依托村(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流程图和“三事分流”事项表,目前正推进打造“三事分流”示范点3个。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按时开展常态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上报修订完善不合时宜内容的建议。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2021年公开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29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58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2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需要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强化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意识。严格执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责任分工制度》等制度、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班子成员间加强协商、沟通。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民政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及决策的风险评估程序。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一律不得实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民政局与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1名律师作为民政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出席民政局必要的办公会;审查法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提高法律顾问在民政事务的参与度和实效性。
(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全公示、过程全记录,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42人,每年都要分别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管。制定了《涪陵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完善了“一单两库”,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为5%,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信用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订民政行政权力标准化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共办理行政诉讼1件。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安全责任生产和管理。坚持风险隐患日排查报告制度,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卫生、地质、建筑工地、人身安全、服务对象心理情绪等重点事项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管理月、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92次,发现问题42个,行政处罚4家,罚款金额0.05万元,实现安全生产季度执法“清零”;开展汛期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1次,发现风险9处,已全部制定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行动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函,办理信访件58件,其中市局转送50件,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转办4件,人民来信2件,人大转送2件,其中已办结56件,2件还在办理中;加强舆情监测,及时高效处置有关舆情。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有待深入。主要表现在低保民调满意度始终在低位徘徊,行政复议也多发生在低保工作中。我们认为主要是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低保公示内容不细,群众将自己的情况在表面上作比较,觉得低保不公平,因此采取上访或者行政复议,反映自己的诉求。
(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民政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力58项,分布在5个内设科室和2个直属单位,执法任务较重,按照现在内设机构各自开展执法,显得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水平不高,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如殡葬执法一般采取宣传劝导、责令改正等措施,导致殡葬管理一定程度弱化,全区火化率滑坡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少数地方滑坡趋势愈演愈烈。
(三)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多,但发挥较好作用的较少,还存在一些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有关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局重要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加强部门协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协调,争得支持,提高执法成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四是继续深化民政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将《民法典》宣传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清明节、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居)、开展座谈会、宣讲会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好干部职工学法等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