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法治思想学习要求,精细制定方案,按期展开中心组学习。分别于2022年2、3、4、6、8、9月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等,对《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学习掌握。要求全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体职工做到守法尊法,营造法治氛围。
截至目前,区民政局召开6次以上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6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智慧民政建设、民政能力建设,完成民政领域十件民生实事,推动涪陵民政工作全市领先。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
区民政局于党的二十大开幕当天集体观看了开幕式,并在会后引起了广泛热议,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作的报告展开了全面学习交流。局党委于10月18日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党委书记、局长何静秋同志强调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坚持人民至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二是要进一步关爱“一老一小”,保障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效能,续发挥社工、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力量,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专题学习会后,全局对党的二十大精神有了更深的认识,更实的把握。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局党委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各大宣传阵地,利用T型广告牌、LED显示屏、电子阅报屏等载体,将市上发布的官方宣传标语广泛发布刊播到大厅、各局属单位标志处等重要场所,共刊播关于党的二十大海报15期,局属各单位均制作2条以上横幅,形成全社会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除了线上发布,局党委还积极制定了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宣传的计划,力争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好简政放权事项。目前,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有15个。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后,减少了社团成立的审批环节,为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50%以上。将15个行政审批事项和7个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完善实施清单并发布,全部审批事项都可在网上办理。二是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明确了集中办理事项30项,除婚姻收养登记事项外的全部事项,实行“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授权窗口权限为受理、送达。要求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与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对接,及时沟通配合;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热情接待群众,尊重群众,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建立落实村(社区)依法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出具证明事项、负面事项“四张清单”制度,精准界定、动态更新,细化明确村(社区)工作内容,按照清单化、事项化、场景化要求推动工作落实,严禁通过降低标准、变相摊派、避实就虚等手段将清单外事项强制下放到村(居)委会,确保工作执行不漏项、不打折、不走样。目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事项27项、协助政府事项30项、涉证事项7项、负面事项7项。切实减轻了村(居)委会行政负担,增强了自治功能,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四是商事制度改革务实推进。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涪民政发〔2022〕147号),扎实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我区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截至目前,我区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61.4万元,惠及23家会员企业;通过缓缴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50万元,惠及13家会员企业;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302.87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的协会认同感和社会获得感。四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助推养老产业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鼓励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建设、多模式运营的原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规划布点、用地保障、盘活存量资产、刚性配置社区用房、医养对接服务、财税支持等10个方面给予明确细致的政策支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养老机构前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了养老机构申办流程,前来咨询和申办养老机构人数与同期相比增加了5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按时开展常态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上报修订完善不合时宜内容的建议。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2022年公开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22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58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2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公共服务清单7项。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需要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强化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意识。严格执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责任分工制度》等制度、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班子成员间加强协商、沟通。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民政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及决策的风险评估程序。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一律不得实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民政局与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1名律师作为民政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出席民政局必要的办公会;审查法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提高法律顾问在民政事务的参与度和实效性。
(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全公示、过程全记录,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42人,每年都要分别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订民政行政权力标准化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安全责任生产和管理。坚持风险隐患日排查报告制度,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卫生、地质、建筑工地、人身安全、服务对象心理情绪等重点事项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管理月、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2022年,我局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自觉对照“以案促改”问题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改本单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行动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函,在办理过中始终坚持“情、理、法”并用,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目前群众对网上审批知晓度还不高,网上申报率低。二是大部分养老机构无法达到备案条件。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9〕7号)要求,很多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是国土、规划手续不全,不能颁发养老机构消防合格证,民政部门无法办理备案。三是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不具备承担相关职能的能力,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带来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市、区委有关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辅导读物,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法治宣讲宣传,增强民政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区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市、区关于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加强民政立法为重点,以强化依法行政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全区民政工作跨入全市前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局重要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加强部门协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协调,争得支持,提高执法成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四是继续深化民政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将《民法典》宣传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清明节、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居)、开展座谈会、宣讲会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好干部职工学法等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