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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扶持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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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涪民政发〔2019〕6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

三、办理部门

涪陵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四、补贴对象

涪陵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备案

五、补贴方式

现金补贴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办理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20号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年6月份前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调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民政局组织区财政局及乡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重庆市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

   (三)评审。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区民政局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十、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从未享受过区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三)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六)申报资料。

1.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 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十一、咨询电话

023-878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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