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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问答
答:
一问 为什么要修订本《办法》?答: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再是路、沟、凼、池的单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的关键举措,需要统筹“建、管、用”全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对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4年,为我市加快实现农田建设从“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转变和明确职责边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问答
答:
问1:请问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政策的目的是什么?答1: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筑牢农业生产风险屏障,助力乡村振兴。 问2:什么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答2:是指中央、市级、区级财政对区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问3: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补贴标准和范围?答3:《实施细则》细分了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品种...
问:我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是如何认定的?如何运行监测管理?
答:
问:申报区级龙头企业应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
答:1. 涪陵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须提供有关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资信证明、信用报告。5. 由乡镇街道及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说明。6. 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7. 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问:区级龙头企业多久认定一次?多久监测一次?
答:
答:区农业农村委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
问:《涪陵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适用哪些企业?
答:
答:凡申报或已获批成为区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区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企业。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问: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答:
答: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
问: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答:
答: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问: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