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进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涪陵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况睿;联系方式:023-72225947)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全面整治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晰、台账底数不准确、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主体责任不明晰、移交手续不齐全、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整治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问题,重点查处侵占借用挪用集体地票资金、违规新增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等行为。着力整治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财务不分离、账套未分设、违背群众意愿强制代管集体账目、集体经济组织代账不规范,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未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等问题。着力整治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出借、侵吞、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不规范情形,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侵吞、借用、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着力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指导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主张债权,严控新增债务,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五)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六)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问题。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依法制定章程和章程不规范问题。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依法依规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下概称集体“三会”)以及集体“三会”未实际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和行使不充分问题。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不完善、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动态更新等问题。整治独断专行“一言堂”、权力运行不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
四、主要举措
(一)完善平台功能作用。全面启用“渝农经管”数智系统,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时序要求及时与全国平台财务系统完成财务数据对接的工作,农业农村委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开展会计核算,运用平台系统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功能,及时发现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平台查询功能,向成员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查询服务,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于8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全区清产核资系统数据汇总、审核、分析,进一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逐村建立问题清单、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采取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线索移交等方式推动整治工作。对前期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彻底,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排查基层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漏洞。区级层面将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每个乡镇街道抽取部分村,对近三年来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各乡镇街道6月前完成排查,7月前针对存在的制度漏洞风险,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筑牢农村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
(四)健全“11345”管理机制。推动落实“11345”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一是从合法性、合规性、实效性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修改完善。二是加快建设“渝农经管”数智系统,从“管好+盘活+赋能+增收”全过程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营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三是切实发挥集体“三会”作用。四是有效保障集体成员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财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农村集体债务、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五)强化工作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区农业农村委与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密切配合,深入村(社区)开展指导,防止出现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治不力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拉网式开展问题梳理和自查,于6月18日前全面排查问题,单独建立台账。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于9月15日前基本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配备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打造一支专业敬业、农民信得过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队伍。
五、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代富荣为组长,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徐靖杰、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王松、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余智勇、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副组长陈星宇为副组长,驻区农业农村委纪委监察组、人事科、改革科、计财科、扶贫项目科、区农经站、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及“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经站。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乡镇(街道)行动实施方案,组建行动工作专班,逐级压实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工期,坚持先易后难,确保较短时间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
(二)加强工作协同。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上下贯通共同推动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
(三)强化工作调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请各乡镇街道对标对表,压茬推进。区农业农村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过程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委监委督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做好工作相关情况及信息上报工作。分别于每周四前通过渝快政“一表通”报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7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8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建议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