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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23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4〕3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况睿;联系方式:023-7222594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职责,担负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政治责任,紧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突出问题,聚力推进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及“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一部署实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人事科、改革科、计财科、扶贫项目科、区农经站、信息中心各负其责,主动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农经站负责。

组 长:代富荣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副组长:徐靖杰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 松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余智勇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陈星宇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副组长

成 员:彭 波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姚 娟 人事科科长

    洪铭唯 改革科科长

    游 媛 计财科科长

    罗 侠 扶贫项目科科长

    郎安云 区农经站站长

    李薇薇 信息中心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机制方面。全面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不规范、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提请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制度、未按要求设立“三会”(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以及“三会”未实际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着力整治未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存在独断专行“一言堂”等权力运行不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整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动态更新等问题。(牵头科室:区农经站、改革科)

   (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方面。全面整治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晰、台账底数不准确、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主体责任不明晰、移交手续不齐全、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整治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问题,重点查处侵占借用挪用集体地票资金行为。着力整治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指导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主张债权,严控新增债务,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牵头科室:区农经站、改革科、计财科、扶贫项目科)

   (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财务不分离、违背群众意愿强制代管集体账目、集体经济组织代账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整治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出借、侵吞、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不规范情形,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牵头科室:区农经站、改革科、计财科、扶贫项目科)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包括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签订超长期、超低价合同以及集体经济合同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着力整治违规发包村级工程、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不规范、项目程序不合规、项目资料不齐全、项目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以及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发包(转包、承揽)等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牵头科室:区农经站、计财科、扶贫项目科)

   (五)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着力整治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未开展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等方面未开展专项审计以及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等问题。全面规范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台账建立,重点清查项目是否规范实施、是否持续正常营运、绩效是否兑现、分红是否及时、到期投资项目是否及时开展项目变更、投资资金是否安全等问题。持续完善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台账,重点清查股权化改革项目是否按时足额向脱贫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红。(牵头科室:区农经站、改革科、计财科、扶贫项目科)

四、主要举措

   (一)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逐村建立问题清单、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采取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线索移交等方式推动整治工作。对前期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彻底,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通过工作会议、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和检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治不力、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查。建立整治工作调度通报机制,严把时间节点,实时跟踪调度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度,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有效做法,认真提炼整治工作案例,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照程序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

   (四)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集体财务管理、项目合同监管等的长效机制。试点乡镇街道积极推进“渝农经管”数智系统建设,优化集体资产管理、产权流转交易、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示公开等功能模块,加强集体资产实时监管和分析研判,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6月初开始,2024年10月底前基本结束。对标整治问题和重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推动整治工作。

   (一)编制工作方案阶段(6月中旬前)。聚焦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前)。成立区级督导组,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全面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细化整治措施,有序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中旬前)。通过实时调度、通报等举措,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调研总结阶段(9月中旬前)。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总结推广工作有效做法,提炼宣传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委领导靠前指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抓好日常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将专项整治与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一体落实,保证工作质量。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及工作组,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步骤,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倒排工期,逐村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做好工作相关情况及信息上报工作。分别于2024年6月15前报送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0日前前通过渝快政“一表通”报送《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台账》,7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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