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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23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4〕3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2024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予实际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以2010年确权耕地面积作为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乡镇街道核实核定每个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全区申报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每个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中农户信息的审核承担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后的补贴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收到资金后要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2.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为确保补贴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完成兑付,各乡镇街道应充分利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做好补贴农户相关申报信息的审核、完善及公示,并于6月15日前锁定申报数据。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兑付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2023年区级核定的种粮大户为此次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3.补贴兑付。为确保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按时完成兑付,涉及乡镇街道应在6月15日前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系统中完善种粮大户相关信息,确保补贴兑付一次成功。

   (二)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

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程序为区级核准、报市级备案、在2025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具体的申报要求如下: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所需材料参照《关于印发2023年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函》(涪农委函〔2023〕358号)要求执行,乡镇街道应加强申报资料审核,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申报面积全覆盖核查。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核实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大春粮食作物于2024年6月30日前、晚秋粮食作物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报送大户材料不齐的,区农业农村委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或未补齐材料的种粮大户不予认定。

3.区级面积核查

区农业农村委将牵头组成区级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种粮大户进行抽查。被抽查大户区级核实面积低于乡镇、街道报送面积90%的,取消大户资格。

区级抽查时,如果发现乡镇、街道未对种粮大户申报种粮面积、种植作物进行核实的,取消该乡镇全部种粮大户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4.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公示。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明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电子版)备查。

四、补贴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解决。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召开院坝会、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积极性。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严把质量审核关,对补贴资金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不得利用工作职权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凡因工作滞后导致补助资金未能按时发放的,自行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联系方式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联系人:唐雨芩,电话:19822496713。

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农业科联系人:伯彦村,电话:1778385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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