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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24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生猪规模场数字化和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4〕20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生猪规模场数字化和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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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区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区规模养殖场保有量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为推进我区生猪养殖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涪陵区2024年生猪规模场数字化和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政策宣传,按要求组织上报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生猪规模场数字化和

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要求,为促进我区生猪生产稳定有序发展,规模养殖场保有量实现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将充分利用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计140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改造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涪陵辖区内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作为承担主体。

   (二)申报条件

1. 生猪养殖场年出栏为1000头(当量)及以上,且养殖场为全封闭,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程度养殖,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优先。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一定的种养技术能力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过养殖污染、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业主不能申报。

3. 企业为非“失信被执行单位”,法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和非“限高”人员。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精准生态环境控制系统以及信息集成系统。

三、完成时限

建设时限4个月,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

四、实施方式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符合要求全套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如申报资金超过项目预算总资金,则按照综合评分确定实施业主;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业主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申报要求

   (一)相关申报业主申报时附乡镇政府推荐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手续等,并明确总投资、申报补助资金额度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申报项目的业主必须自愿,并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调整生产,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五)在实施中要加强财务管理,报账资料真实完备;注意项目实施合同、前中后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归档。

六、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求

1. 项目实施业主要根据各自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抓紧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全面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址、内容、规模等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业主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向乡镇政府报请,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再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审批,方可变更。

2. 各项目实施业主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中,要有同地点、同角度在项目实施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图片资料,做好各种建设资料,包括建设合同、施工记录以及用工考勤的记录及财务资料的收集等,及时妥善归档保存并报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并由业主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请区级验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组2次验收不合格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3.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资金管理

1. 资金使用要求。该资金只能用于生猪养殖场数字化和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2.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情况。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实施业主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冉*霞,联系电话:023-85688583,132****2337邮箱:141877078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内容

1.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原件;

2.项目实施单位和法人一年内的征信报告;

3.一年内生猪出栏证明(产地检疫)。

   (三)材料要求。申报实施方案纸质件1式7份(含1份原件)。为便于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附件:2024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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