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24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4〕20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函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区牛羊市场供应,推动牛羊产业提档升级,促进牛羊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政策宣传,按要求组织上报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牛羊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稳定牛羊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牛羊养殖企业及时增养补栏,带动龙头产业发展牛羊全产业链,保障我区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在涪陵区内从事牛羊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增贷款的牛羊养殖企业和饲草种植、收购企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牛羊生产涉及的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借新还旧”的贷款资金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二)贴息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补助金额

区财政安排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资金67.6万元用于贴息。若全区核算补贴总额等于或低于67.6万元,则按照LPR的50%进行核算;若核算补贴总额高于67.6万元,则补贴标准按照计划补贴标准进行同比例折算后给予补贴,即:实际补贴金额=计划补贴金额*(67.6/全区补助总额)。贷款主体可以享受涪陵区“三融贷”引进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增信扶持优惠政策,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四)核算原则

1. 用多少补多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以贷款资金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核算贴息金额,总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贷款金额。以天为单位核算贴息金额。

2. 谁贷款谁支出。严格确定贷款主体,贷款企业必须与支出企业一致,严禁“甲贷乙支”,否则不予纳入补贴核算金额范围。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一)申报条件。经营主体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 《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

2. 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

3. 经营主体提供2023和(或)2024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或业主承诺)、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3和(或)2024年种植或收储证明;

4. 2021年1月1日后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贷款资金支出凭证(大额资金务必对公支出)、发票、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但需提供原件核查;

5. 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一年内打印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三)审核及拨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在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拨付、上报,防止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1.符合条件的牛羊养殖企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填写好《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到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复审(联系人:陈*,联系电话:13896618111)。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区农业农村委着重对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商请区财政局着重对养殖场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备案。

2.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拟定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区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对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牛羊养殖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和发展牛羊产业的积极性。积极鼓励牛羊养殖企业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金融支农力度。

   (二)合法申报。经营主体须对申报贴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剔除已享受各级政府、单位给予的贴息资金,如未主动剔除,一经查实,取消贴息资金申请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对区级核查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涪陵区2024年牛羊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