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区生猪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开展实施2024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现将《涪陵区2024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按时上报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及时增养补栏,提档升级养殖条件,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一)贴息对象
在涪陵区内从事生猪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增贷款的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重点是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生的流动资金;“借新还旧”的贷款资金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三)贴息期限
贴息时间计算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一)贴息标准及政策支持
贴息比例按照贷款主体申请贷款执行央行公布LPR的50%进行核算。贷款主体可以享受涪陵区“三融贷”引进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增信扶持优惠政策,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助金额
区财政安排生猪调出大县资金51.63万元用于贴息。若全区核算补贴总额等于或低于51.63万元,则按照LPR的50%进行核算;若核算补贴总额高于51.63万元,则补贴标准按照计划补贴标准进行同比例折算后给予补贴,即:实际补贴金额=计划补贴金额*(51.63/全区补助总额)。
(三)核算原则
1. 用多少补多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以贷款资金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核算贴息金额,总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贷款金额。以天为单位核算贴息金额。
2. 谁贷款谁支出。严格确定贷款主体,贷款企业必须与支出企业一致,严禁“甲贷乙支”,否则不予纳入补贴核算金额范围。
三、验收办法
(一)申报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填写好《涪陵区2024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报送到本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到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复审(联系人:陈*,联系电话:138****8111),然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及时完成各生猪养殖企业贴息金额终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资金兑付。
(二)申报验收资料
申请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生猪经营主体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 《涪陵区2024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
2. 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贷款资金支出凭证(大额资金务必对公支出)、发票、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但需提供原件核查;
4. 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一年内打印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对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农业工作人员下村入场,上门宣讲政策,让广大生猪养殖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和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积极鼓励生猪养殖企业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金融支农力度。
(二)合法申报。养殖企业须对申报贴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剔除已享受各级政府、单位给予的贴息资金,如未主动剔除,一经查实,取消贴息资金申请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对区级核查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涪陵区2024年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