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涪农(机)许准决字〔2024〕133号
申请许可事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申请人(单位):陈*元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512301********4891
营业执照编号:————
经办人姓名:钟*
联系方式:134****1528
经审查认定,你于2024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S(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