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统筹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实施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统筹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有关具体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扶贫项目科、社会扶贫科。下设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发展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扶贫发展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872.09万元,支出总计3872.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99万元,增长80.2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驻村驻乡工作队工作经费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67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8.51万元,增长71.1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6.4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5.6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87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3.12万元,增长83.6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驻村驻乡工作队工作经费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562.36万元,占14.52%;项目支出3309.74万元,占85.4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支付坪上新乡村建设咨询设计费尾款,本年预算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72.0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23.99万元,增长80.2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驻村驻乡工作队工作经费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8.51万元,增长71.1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97.49万元,下降67.96%。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财政衔接资金预警工作要求,提前预算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际教育资助、医疗参保、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农村供水保障等“两不愁三保障”等项目在各主管部门实施,未列入本单位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5.63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3.12万元,增长83.6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户产业到户补贴、渝快保参保资助、农户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乡村治理积分制、驻村驻乡工作队工作经费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01.86万元,下降66.25%。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财政衔接资金预警工作要求,提前预算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际教育资助、医疗参保、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农村供水保障等“两不愁三保障”等项目在各主管部门实施,未列入本单位收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支付坪上新乡村建设咨询设计费尾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26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24.08万元,占0.6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3)农林水支出3750.11万元,占96.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01.85万元,下降66.97%,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财政衔接资金预警工作要求,提前预算2023年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际教育资助、医疗参保、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农村供水保障等“两不愁三保障”等项目在各主管部门实施,未列入本单位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34.64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2万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增加,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津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8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3万元,下降15.18%,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精简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久,维修保养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2年度本单位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2年本单位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5.0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久,维修保养费增加,油料费价格上涨。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单位来涪检查、参观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2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46.05%,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精简会议数量,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40万元,下降97.98%,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费只是本单位干部培训费,上年培训费含脱贫户、监测户技能培训费及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2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精简节约,控制支出、严格执行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