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区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 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 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 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 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8. 承担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执法职能。
9. 依法承担农业领域其他执法工作。
10. 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 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12. 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3.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65人,实际在编54人,劳务派遣人员36人,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农业执法一大队、农业执法二大队、农业执法三大队、农业执法四大队、农业执法五大队、农业执法六大队等9个科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7.1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0.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7.8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2.8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6万元,农林水支出1467.85。支出较去年减少220.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2.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0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在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比去年有所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2.37万元,比2023年减少8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执法监管及船艇码头运行费、农业综合执法暨禁捕退捕专项等重点工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买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6.59万元,比上年减少43.7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比去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2.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艳丹
联系方式:023-72266581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