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等管理性工作。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共设立二级单位十五个,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属于行政单位,机关共有14个科室;五个参公单位(含区农村生态能源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九个事业单位(含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渝东南农业科学院、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区农田建设和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农业信息中心、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其中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区农田建设和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农业信息中心、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为核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代为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05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4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04.1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2.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22.4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759.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05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1.71万元,农林水支出34600.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2.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5.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2.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4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9.55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9.74万元,比上年增加395.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64.13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782.71万元,比上年增加627.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提前下达项目资金较大,主要用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22.8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8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乡村振兴局合并至农委,农委本级公车数量增多,相应的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7.47万元,比上年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合并至农委,在职人数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49.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双序
联系方式:023-72222735
附件: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