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范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建设的不同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基本要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基本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负面清单。项目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的项目,均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精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围绕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突出机制完善带动性好的产业项目和解决短板弱项基础设施,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既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更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组织群众参与入库项目选择、论证、项目实施监督和后续管理等,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入库应按程序进行论证、申报、复核、审定,并逐级进行公示公告,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要在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编制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当地资源禀赋、巩固成果任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形成村级申报项目清单,经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后,向所属乡镇提出入库申请。
(二)乡镇审核。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做好项目综合排序,提出滚动实施建议,经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后,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区乡村振兴局。
(三)区县审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性质履行行业论证把关职能,负责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特别是市场风险、环保准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进行论证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相关规划,结合行业部门论证结果,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入库。区乡村振兴局提出初步建议意见,提请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会议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
对确需跨年实施的项目,可一次性发包,分年度纳入项目库、分年度编制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资金。
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提出,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按上述要求提请会议审定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四)市级备案。项目库审定后,以区乡村振兴局名义及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内容,限期修订后重新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统筹衔接。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和衔接资金支持主要范围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原则上项目库储备数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投入资金量,不高于上年实际投入资金量的120%),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切实担负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切实抓细抓实抓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区级行业部门每年10月底前,编制好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区级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对因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导致难以实施的项目,各乡镇(街道)按程序申请并经行业部门审批后报区乡村振兴局按规定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对调整建设内容或实施年度的项目,在项目库中及时变更项目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对新识别的项目,经审批后新增入库,做到程序完备、进出有据、适时更新。每年3月底、9月底定期将调整后的项目库向区乡村振兴局更新报备。每年9月底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当年项目库,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纳入次年项目库。区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项目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结果纳入资金绩效评价,并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系统数据维护。项目库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做好线上线下项目库建设,及时认真做好项目入库、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采集工作,在系统内相关管理模块中及时更新。
附件:
1. 涪陵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2. 项目库入库程序资料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2内容请点击“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