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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1年全区衔接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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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全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经区委农办研究决定,现对部分已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调整全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7个,其中减少资金计划项目3个,140.9万元:2021年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项目调减资金49.36万元;2021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调减资金22.89万元;2021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调减资金68.65万元。

增加资金计划项目4个140.9万元:2021年农业生产便道及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增加资金计划58.5万元;2021年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资金计划26.9万元;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增加资金计划2.5万元;2021年农村产业发展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批)增加资金计划53万元。(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全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项目必须在11月底前项目全部竣工,12底前完成资金拨付。调整项目实施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调整后的项目计划下达到业主单位,确保项目当年完成。

(二)强化资金项目监管。要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和指导,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工程类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到户补助项目必须直补到户。

(三)坚持公示公告完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衔接项目资金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按照涪扶组办发〔2020〕40号文件要求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要件齐全、内容清晰。

(四)严格执行相关法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涉及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及时按照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附件:涪陵区2021年部分已下达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情况表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工作      

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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