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医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及计划执行进度,现就调整安排部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共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7个资金456.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项目3个68.4万元、市级资金项目9个249万元、区级资金项目3个122.8万元、结余资金项目2个16.24万元(项目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相关资金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预下达项目情况
本次预下达财政衔接资金跨年实施项目1个(涪陵区2019年-2020年“精准脱贫保”及2021年“巩固脱贫保”风险调节项目,投资计划为628.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及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详见附件2)。
三、资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资金调整和项目结余资金情况,一是将收回2022年第一批下达到区水利局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预算16.5万元分别调整到区交通局6.1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0.4万元;二是将收回第二批下达区乡村振兴局的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65.4万元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委、11.2万元调整到区医保局;三是将收回下达区乡村振兴局第二批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2.4万元和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预算92万元调整到区交通局;四是将下达区交通局的第二批区级财政资金预算37.5万元调整用于交通局第一批资金预算不足项目(详见附件3)。财政资金预算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划拨项目尾款,提高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划款流程、财务核算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全面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区级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项目完成情况开工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管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准确规范。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监督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1. 涪陵区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
2. 涪陵区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下达计划情况表
3. 衔接资金预算调整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