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及计划执行进度,现就调整安排部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共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331.965464万元、涉及项目62个(项目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相关资金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下达项目情况
本次下达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个(涪陵区2019年-2020年“精准脱贫保”及2021年“巩固脱贫保”风险调节项目)、资金计划298.465464万元(详见附件3),项目总投资规模628.85万元。
三、资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资金调整和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将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预算16.58万元分别调整到区交通局11.50万元、区水利局5.08万元,将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市级、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20.43万元和结余资金预算11.93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交通局2022年市级、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126.95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教委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34.05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林业局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10.8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水利局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69.03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6.02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将区医保局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0.0034万元调整到区乡村振兴局(详见附件4)。财政资金预算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划拨项目尾款,提高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划款流程、财务核算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全面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区级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项目完成情况开工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管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准确规范。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监督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1. 涪陵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
2. 涪陵区2022年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详情见附件下载)
3. 涪陵区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下达计划情况表
4. 涪陵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