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5年度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安排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
127号),本次下达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1074万元,涉及项目10个,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见《涪陵区2025年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情况表》(附件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9月底前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未按要求按时开工的或实施进度滞后的,将视情况扣减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资金安排。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或施工方、采购方等,原则上不得将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区级部门账户或乡镇街道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2.划款流程。由项目业主提交资金划拨申请表,报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
3.财务核算。项目业主单位、乡镇街道重点要做好项目资金活动明细账。
(四)积极支持以工代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2〕911号),对符合以工代赈要求的项目执行相关要求,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审定。
(五)规范整编项目资料。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整编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登记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内容准确、完整规范。
(六)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两个一律”规定,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七)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前,责任单位要编制完善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并报批审批;项目实施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后,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业主要做好绩效管理资料归集,特别是目标表、审批表、监控表、自评表,要如实、完整、清晰。要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不能偏离,区级将把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涪陵区2025年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