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解决脱贫群众生产发展难题,有效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确保脱贫群众能逐步致富,决定继续对监测对象和重点脱贫户实施到户产业帮扶,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2025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涪陵农委发〔2024〕17号)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到户产业帮扶对象
监测对象户(未消除风险)和重点脱贫户(收入较低的脱贫户、返乡回流且收入有风险的脱贫户、其他有收入风险的脱贫户),统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户”。
二、补助标准
2025年监测对象、重点脱贫户到户产业补助资金每户分别不高于3000元、2000元。在每户补助资金上限范围内,根据核查验收确认的面积和数量,按补助标准(附件2)计算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三、资金计划
根据资金计划安排,本次下达资金规模1000万元(附件1)。各乡镇(街道)前期摸排规划超量部分,视后续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另行下达,再行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入户规划及申报。乡镇(街道)组织帮扶干部、村社干部开展入户调查,了解监测对象户和重点脱贫户发展产业意愿及家庭状况,帮助其选定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完成选定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户,产业规划申报表(附件4),汇总(附件5)后在村、镇公示公告不少于3天。乡镇街道可预留一定资金,主要用于2025年6月底前新增监测对象补助到户产业。规划情况分两批次报送,分别于1月、7月完成。
(二)乡镇验收及补助申报。乡镇(街道)是到户产业补助项目的验收主体,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末月组织帮扶干部、村组干部对照规划情况,入户核查验收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户发展到户产业情况,每户每一产业需提供一张验收图片。《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验收表》(附件6)由乡镇街道收集存档,乡镇街道于3月、9月分别填写《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在村、镇公示公告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填报补助到户数据,同时报送附件7(Excel版及经领导审核的PDF版)。
(三)资金兑付及档案资料报送。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补助到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于3月、9月分批次直补到户,用于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购买生产资料补助。乡镇(街道)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本年度到户产业补助项目档案资料以PDF文档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帮扶干部是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户产业帮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帮扶责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产业帮扶是促进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引领作用,各级帮扶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确保监测对象、脱贫户家喻户晓。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分片分村落实产业技术指导员,镇村干部和产业指导员要根据监测对象、脱贫户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农户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有效促进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四)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公示公告、绩效管理、资料收集,对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将依法依纪查处。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本年度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分级整理、规范建档。
附件:1.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资金计划表
2.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3.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分工
4.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规划申报表
5.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规划情况汇总表
6.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验收表
7.涪陵区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