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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全区2023年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和调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涪乡振发〔2023〕30号)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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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区级行业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涪财政发〔2022〕1186号)和项目实施实际,现就调整部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预算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根据《关于下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88号),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400万元、涉及项目5个,其中新安排项目4个、涉及资金390万元,调整项目1个、涉及资金10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详见《涪陵区2023年第四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情况表》(附件1、附件2)。相关资金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下达区水利局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区150万元,下达区交通局市级财政资金预算160万元,下达区供销合作社市级财政资金预算80万元,下达区人力社保局市级财政资金预算10万元(详见附件3)。财政资金预算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开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保障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未按时开工的或实施进度滞后的,将视情况扣减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资金安排。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划款流程、财务核算等要求。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政策补助类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四)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全面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区级公示和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计划调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准确反映绩效目标调整情况;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收绩效实现佐证资料。

(六)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管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建立项目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准确规范。


附件:1.涪陵区2023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情况表         

         2.涪陵区2023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3.涪陵区2023年衔接资金预算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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