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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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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涪陵区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日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5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涪陵区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解决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存在的人居环境短板问题,激发群众主动改造环境的内生动力,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2024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涪乡振发〔2023〕36号)、《涪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涪委农组〔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采取到户以奖代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引导协助住房及居住环境存在“脏乱差”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展入户道路、户厕改造及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达到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

二、奖补对象

涪陵区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奖补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收入脱贫户。其中,进行三格式化粪池户厕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应是满足有改造意愿且符合三格式化粪池选址条件的低收入群体(除2020年及以后享受过户厕改造财政补助的低收入群体)。

三、资金计划

结合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情况,下达资金计划600万元(附件1)。

四、补助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根据农户实施的项目,验收后按照每户不高于3000元兑付奖补资金,其中各项奖补核算单价一般不得高于奖补单价上限(附件2)。对修建三格式化粪池的低收入群体另外增加每户3000元进行奖补。根据各户实施内容,未列举到的实施内容,乡镇审核后按农户购买原材料和用工情况估算投资的80%予以补助。(2023年与2024年实施项目内容不能重复)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4年2月9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组织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调查,研判低收入对象环境风险点和整治迫切程度,填报《2024年到户农户人居环境提升帮扶项目规划表》(附件3),乡镇街道按照资金计划规模审核后确定拟实施户并公示三天(附件8)。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24年到户农户人居环境提升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附件5)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2024年3月31日前)。乡镇(街道)成立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技术指导组,村社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协助农户做好项目实施筹备、协调工作,分项做好施工前、中、后照片收集(附件6)。原则上以实施户为主体组织实施,家庭确无能力实施的,镇村协助做好施工工匠选择和质量监督,并要就近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监测户、脱贫户投工,增加务工收入。区乡村振兴局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要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加强督查检查。

(三)项目验收(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乡镇街道4月15日前对所有实施户规划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附件4),不合格的不纳入奖补范围,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两级公告栏公示3天(附件9),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7作为附件)和完整的项目资料。

(四)资金拨付(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农户动工后按各乡镇街道申请奖补金额的30%划拨到户预付款,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进度情况申请拨付进度款。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街道按衔接资金项目报账制度完善全部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由区乡村振兴局比对审核无误后统一划拨奖补资金到补助对象,不得代发、代支。

六、相关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起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规划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规划监督责任。

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统筹调度,安排干部根据各户实际需要做好“一户一策”做好现场指导服务。组织三格式化粪池工匠培训,对新建三格式化粪池原则上由镇、村组织专业工匠修建,保证建设质量。镇村两级要以项目实施为引导,创新长效管理办法,督促引导群众保持干净整洁居住环境,改变不良卫生习惯。

强化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和项目规划人要充分调查摸底,将项目落地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公示公告、绩效管理、资料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分级整理、规范建档。做好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效。严禁用历年项目来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资金计划

      2.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参考奖补单价上限清单

         3.  2024年到户农户人居环境提升帮扶项目规划表

    4.2024年农户人居环境提升帮扶项目验收表

     5.2024年到户农户人居环境提升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     

     6.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图片

     7.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汇总表

     8.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拟实施情况公示表(镇、村两级)

     9. 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公示表(镇、村两级)

      10. 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资料清单

附件10:

2024年到户农村人居环境帮扶提升项目资料清单

一、乡镇(街道)关于申请区级验收的函。

二、《涪陵区2023年到户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验收表》和施工前后图片(附件3)

三、涪陵区2023年到户人居环境整治汇总表(附件4)。

四、乡镇(街道)、村(居委)两级到户人居环境整治公示图片资料(附件5)。

     五、低收入群体身份证明。

     六、镇、村在项目过程中监督指导及验收图片。

七、项目相关其他需存档资料。

全部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乡镇(街道)留存原件,报送1份复印件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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