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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涪乡振发〔2024〕4号)
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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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涪财政发〔2022〕1186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本次调整2024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2个:涪陵区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调减资金计划39.7万元,调整后财政资金为260.4万元;涪陵区2024年龙眼荔枝产业发展项目调增资金计划39.6万元,调整后财政资金为319.6万元(项目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资金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政资金预算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保障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划款流程、财务核算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全面落实项目资金计划区级公示和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计划调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准确反映绩效目标调整情况;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收绩效实现佐证资料。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财务支付、公示公告、资产管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建立项目档案,确保要件齐全、准确规范。

三、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四、监督电话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81812283;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政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涪陵区2024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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