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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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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牵头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野生动物除外)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对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6﹒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7﹒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8﹒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养殖业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10﹒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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