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依据相关法规管理使用就业创业、失业有关资金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做好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资源服务工作。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全额拨款。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城乡就业统筹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创业指导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8个科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事业编制41人,领导职数1正2副,中层领导职数11名;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24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706.80万元,支出总计9706.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70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6.8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70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相应支出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67.61万元,占9.97%;项目支出8739.19万元,占90.0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预算做到结余清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06.8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2.93万元,增长53.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在职人员年终奖、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相应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2.93万元,增长53.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年终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应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预算做到结余清零。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06.51万元,占9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0.37万元,增长42.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年终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等。
(2)卫生健康支出42.31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相应预算支出。
(3)农林水支出721.02万元,占7.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0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年初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36.96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9万元,下降4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清算,调整相应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在本年度内发放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7万元,下降24.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91.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88.8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接待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为0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领导到我区进行就业工作指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91.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88.8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接待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1.3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235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乡镇街道季度业务培训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1987.5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到市外、市内其他区县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87万元,下降24.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窦流友 023-7223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