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承担社会保险管理相关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具体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依法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制作、应用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付稽核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实施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基金财务管理科、公共业务受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单位参保科、个人参保科、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信息化管理科、稽核服务科、劳动能力鉴定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346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0.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610.5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6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0.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6.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07.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7.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7.02元,比2022年减少6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6.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公务员基础绩效奖预算项目,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3.34万元,比2022年减少807.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军队转业干部医疗和生活补助上级补助部分暂未下达,二是财政对项目经费总额总体压减,主要用于各类人群的特殊待遇,如军队转业干部医疗和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民办教师等特殊人群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费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频次,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2.41万元,比上年减少36.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公用经费总额总体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323.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涛
联系方式:023-72224586
附件: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