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 指导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4. 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
5. 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
7.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3个。在职人员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9.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3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8万元,比2022年增加2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8万元,比2022年增加29.34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公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32.35万元,压缩机关运行费用,公用经费减少3.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重庆市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96万元,比上年减少3.1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机关运行费用,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小强
联系方式:023-7222519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