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依据相关法规管理使用就业创业、失业有关资金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做好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资源服务工作。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城乡就业统筹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创业指导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8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3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2.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92.8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3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2.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6.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6.73万元,比2023年增加39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58万元,比2023年减少7.14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40.15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等,主要用于就业专项、人才交流市场人事档案、人力市场管理、人才引进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需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为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40.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窦流友, 联系方式:023-7223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