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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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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一是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局党委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思维、提升了法治意识、树立了法治观念。全年,局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2次,基层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学习10余次,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8次225人次,法治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是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联系人力社保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技工院校学生思政课教育内容,技工院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集体学、自学,党课宣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法治理论考试、法治教育讲座等方式,在全体师生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潮。同时,学校以专业为单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学体系,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三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够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自觉依法依规依纪办事,推动全局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重大行政决策中,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请示报告等制度,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表态”,从来不搞临时动议和先入为主、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积极表态发言,积极参与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都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是扎实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区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清理程序和标准,在制定或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五是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按要求,每年向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年度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情况,并将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和行政执法相关统计数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法治服务保障工作,创建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级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线上咨询,深入推进“不见面”服务,持续推广网上办理。在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易存在群体集聚的业务领域,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疫情防控预案》《失业应急预案》等应急管控预案,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经清理,我局无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严格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为全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免社会保险费6.87亿元。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死亡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保经办业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两项许可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

三是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要求,持续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着力推动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再造和服务重塑。推进“一窗综办、全渝通办、优先网办”的社保经办服务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经办模式全面革新:114项社保服务事项实现“一窗综办”,其中32项业务实现“全渝通办”,72项业务实现“优先网办”。办结时限大幅度缩短:12项简易对外服务事项实现“秒办”,15项服务事项实现一小时“快速办”,其余对外服务事项全部实行“限时办结”。多渠道获取结果反馈:群众提交材料并成功受理后,可在反馈窗口查询办理结果或扫描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看办理进度和结果并下载业务结果反馈。持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人社经办合作,为两地群众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卡经办和应用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经办服务。

四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建立《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严格程序,对各类信息,经初审复审后再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条,其中,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开5条、区政府网站公示263条、本单位宣传栏公告6条;及时更新了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六稳”“六保”、稳岗就业、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版块内容。

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责任分工表,明确各科室(单位)普法责任。围绕农民工、事业单位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紧扣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深化活动普法、执法普法、服务普法、八进普法,开展“农民工日”“12333咨询日”等专题普法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普法措施,提升了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综合执法。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职能授权执法支队负责,同时,整合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等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由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行使,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加强派驻执法。成立涪陵高新区、临港经济区派驻执法中队,派驻专职工作人员6名。创新委托执法。将人力社保局10项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经过市人力社保局培训,任命48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从事委托执法工作,执法支队4名专职监察员分片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服装统一、全程记录。统一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案全部从网上办理。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建立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立“政府抓总、人社牵头、部门负责、属地处置”治欠保支工作机制,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冬季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社保基金风险排查自查等专项执法检查11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含乡镇、街道)2254户,涉及职工11.0517万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956条。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对501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确定A级企业72户、B级企业428户、C级企业1户,评价结果对外公开公示。并对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授牌,市级13家、区级36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严格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和“黑名单”制度,建立《18个部门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5户被行政处罚的企业纳入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创新改进执法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利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评价系统”,实时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劳动者反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先约谈用人单位主动整改,尽量不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告知权。开展“以案促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改本单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整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共开庭审理一审案件7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41件,出庭率58.57%。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抽查的3个执法案卷,均被评为“优秀”。

(四)依法妥善处理矛盾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涪陵区用人单位欠薪欠保预警响应机制》《重大劳动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实施方案》《涪陵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区府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非紧急求助警情工作的通知》,对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关于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非紧急求助警情及时派人到场进行处理。全年处理非紧急警情928人次。

二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集体会商。在养老保险、工伤认定、工龄认定等多项业务中开展集体会商,全年累计50余次。通过会商,培养和增强了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降低了行政复议应诉败诉风险。建立联席机制。建立与区司法局、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个案讨论以及不定期举行会议座谈,及时沟通、探讨政策法规适用标准,着力解决适用差异,形成共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重视经验总结。高度重视败诉案件,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总结存在问题,不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深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局党委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会固定议题,严格信访办理流程,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渠道。全年,收到来信来访共123件,共涉及252人次;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57批次,涉及392人次;局主要领导参与接访下访30次,涉及34人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印发《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就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帮扶、劳动争议处理等重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年,市上新评定5户AAA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台账并组织了交流学习,其中3名被市上评选为金牌协调员。强化仲裁调解工作。全年接受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57件,立案处理602件,办结615件(含上期未结31件),结案率97.2%;其中裁决结案240件,终局裁决120件,终局裁决率50%,调解(含撤诉)结案334件,调解率54.3%。在50个大中型企业、27个乡镇街道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落实仲裁员分片指导制度,推进矛盾化解在基层。推进“互联网+调解”应用,全区27个乡镇街道、4个园区全部完成组织体系建设,全年指导基层调解组织通过“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调解案件9件。强化政策指导,2021年对涉及教育“双减”政策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梳理,强化重大劳动纠纷风险防控,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深化与人民法院裁审衔接机制,每年召开案例研讨会,组织开展联合培训,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宣传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透彻、理解不够深入、研究不够到位,对全局干部职工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力度不够,缺乏考核机制。对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全面,宣传方式相对单一,不够生动有趣,普法范围覆盖不够全面。

   (二)服务保障方面。对“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培训宣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操作不够熟练。受办公场地、人员配备、数据互联互通等影响,办事材料、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未能实现最优化。

   (三)劳动维权方面。监察队伍执法力量不足,重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对其他领域用人单位日常监管不够;部分当事人回避法律责任,导致劳动仲裁文书送达困难,仲裁资源浪费较大,仲裁裁决效力受到影响。

三、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强化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普法机制,将学法普法纳入年度考核和述职内容,倒逼干部主动学法普法,增强干部学法普法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完善复议应诉办案机制,加大败诉案件警示力度,定期研讨典型疑难案例,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审查标准相衔接。定期组织涉诉业务科室(单位)和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及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形成合力,增强人社工作社会公信力。

   (二)优化政务服务窗口,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优化人社窗口设置,推动全业务流程再造和服务重塑,推进“一窗综办、一件事一次办、全渝通办、川渝通办”等落地生效;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涉老服务“上门办”、特殊群体“代理办”、关联事项“打包办”;优化办事流程,推动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加强窗口行风建设,推行“延时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劳动维权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执法相关工作,加强委托执法业务指导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仲裁员分片区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办案工作制,切实发挥基层调解优势。推广“互联网+调解”至各基层调解组织,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申请和进展查询服务。加强裁审衔接,最大限度地促成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适用依据上的统一,提高裁决公信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及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充实社会力量,切实维护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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