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涪陵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区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区人民政府行使,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方式为:
受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23-70386089
通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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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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