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涪陵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坚持“司法为民”、深化“法惠民生”便民利民十四项措施》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坚持“司法为民”、深化“法惠民生”
便民利民十四项措施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司法行政便民、助企、惠民、促和、关爱各项措施,特制定如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推进制定并公布本区域证明事项清单,加强已取消证明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建立法治营商服务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二、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残疾人、农民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且材料齐备的,法律援助机构当日受理、审查并指派援助律师。其中,军人军属、残疾人、农民工因工资、工伤(已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
三、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出乡镇。各司法所对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各司法所)对行走不便的老、残、住院病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四、简化公证办理手续。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明确告知办证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推行公证事项容缺受理。公证处主动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能网上核实的,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五、提供公证减免服务。对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社会公益的公证事项,提供免费服务;对遗产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继承类公证免收公证费;对在本区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扶养遗赠协议,免收公证费;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减免公证费;对职工再就业,大学生创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申办的经济类公证实行减半收费。
六、提供公证便民服务。公开公证咨询电话(7286389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发送给公证员,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性办理。同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急服务、公证书邮寄送达等延伸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一些重大的或履行时间较长的公证事项主动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并积极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无忧服务。
七、开通司法鉴定“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司法鉴定费。
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加快“智慧司法”建设力度,采购一批智能法律咨询机器人配发到乡镇和村(社区),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安排律师值班,开展“坐诊”服务,专人接听“12348”热线,解答、登记、分单处理群众来电。印制“12348重庆法网 您的随身法律顾问”宣传画、宣传页,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九、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在村(居)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建立面向村(居)民的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协助社区(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社区(村)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依法理顺各类合同关系,超前预防各类不安定隐患。参与信访、听证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信访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十、组织开展公益“法治体检”活动。组建律师服务团,定期深入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开展专场法治讲座、进行法治体检、调解矛盾纠纷,提升企业的法治理念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十一、为群众行政复议提供便利。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设立行政复议便民窗口,对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复议决定等进行公开。坚持应受尽受原则,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法律救济权利。
十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扬枫桥经验,组建流动调解庭,将人民调解送村入户,送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印制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卡,对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一次都不跑”。快速调解矛盾纠纷,简单矛盾纠纷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完毕,重大、疑难纠纷在3-7天调解完毕,最长调解时限不超过15天。
十三、加强远程视频会见规范化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视频会见,每周二、四为监狱罪犯亲属会见日。完善窗口便民服务设施,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提供意见箱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为“三无”刑释人员落实困难帮扶。做好预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将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涉黑、涉邪、涉毒及“三无”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帮教。协助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