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 负责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 负责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及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本系统公车(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本系统应急指挥工作。
9.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加强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本级)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2个科室。在全区27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司法所(正科级),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4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2.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4.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经费预算拨款增加36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42.9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17.5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2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4.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2.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2.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90万元,比上年增加36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4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8.40万元,比上年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等重点工作。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1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预算收支;公务接待费 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3.19万元,比上年减少71.9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成本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8.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秦莎
联系方式:023-7286976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