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法〔2020〕28号)等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材料后决定给予或不给予法律援助,依法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21年7月至12月,区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4件,批准264件,结案27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68.2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4.06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523件次。
监督电话:023-72860389、728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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